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 格投资者。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您进入、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任何网页,即表明您已同意接受以下条款与条件的约束。下列条款与条件可能会做出变更。如您不同意下列条款与条件,可选择放弃访问本网站。“本网站”指由
(以下称“本公司”)所有并发布的本网站 (www.banyanpartners.cn)及其网站内包含的所有信息及材料。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观点以及数据有可能因所基于的信息发布日之后的情势或其他因素的变更而不再准确或失效,但本公司不承诺更新不准确或过时的信息、观点以及数据。本网站发布的信息均来源于已公开的资料,我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公司对来源于第三方的信息及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不做任何保证。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本网站介绍的信息、工具和资料仅供一般性参考,除非另有明确协议,不应被视为购买或销售任何金融产品的某种要约,亦非对任何交易的正式确认。投资有风险,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您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与本网站所载资料有关的所有版权、专利权、知识产权及其他产权均为本公司所有。